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征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征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为了营造招商引资环境,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市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办法,有的以文件和会议纪要形式减免税收,有的对企业和个人上交的税收实行先征后返,有的对征用土地实行税费包干,这些做法在一定时期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但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维护税收严肃性的要求,与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都不相适应,应当予以规范。为此,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以往自行越权减免税收的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违背的文件、纪要等均应立即废止。
二、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诚信政府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凡政府承诺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要尽快到位。凡企业没有办结的征地、登记注册等有关事宜,要限时办理完毕。
三、请将清理结果和初步处理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