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季中小学一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1-07

关于春季中小学一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xx]2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xx年春季中小学一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杂费、学费。全市各中小学20xx年春季杂费、学费按附件一、二、三所列标准执行。
二、代收费。代收费只限于中小学课本费(含作业本),具体明细见附件四、五、六。《读写算》等其它教辅资料,应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由学生与提供服务的单位按实际价格直接结算,严禁学校强行推销、摊派各种教辅资料。
三、借读费。小学阶段:市实验小学每生每期400元;区红旗小学、石小学、实验小学、五三实验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所在地其他小学每生每期200元。初中阶段:市海慧中学每生每期500元;区文峰中学、白石坡初中、实验初中、二中、实验中学、五三一中每生每期300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所在地其他初中每生每期200元。
小学全托、日托班,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高中不得收借读费。按国家规定,流动人口子女由流入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上学,在指定学校上学的应与本地学生一样对待,不收取借读费。
四、上机费。农村小学一律不得收取上机费,农村初中电脑设备达不到50台不得收取上机费,符合规定的,上机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15元。城区及县(市、区)城关所在地中小学上机费标准:小学每学期25元(小学1-3年级学生不收上机费,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除外),初中每生每学期40元。高中按每生每学期40元标准执行。城区及县(市、区)城关所在地中小学全校学生人数达1千人以上的,电脑设备达不到80台不得收取上机费,全校学生人数1千人以下的,电脑设备达不到50台不得收取上机费。确定收取上机费的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认定后予以公示。
五、住宿费。小学每生每期25元;初中每生每期40元。不在学校住宿的不交此费。贫困山区镇乡(含省级贫困镇)的小学生住宿费每生每期15元;初中生每生每期25元。高中每生每期60元(住学生公寓的按市物价局批文执行)。
六、搭伙费。学生自带粮、菜委托学校加工的农村小学每生每期25元,农村初中每生每期30元,其他一律不准收取搭伙费。
七、各学校在春季开学时,必须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向学生或家长发放“缴费明白卡”,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各地都要制定资助贫困生的办法,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八、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和监督,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从严查处。
九、学校收费属事业性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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