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大项目实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为搞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时掌握投资进展情况,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参考依据,并督促加快大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总投资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告范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和准备报告期内开工的项目,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建设性质,均在上报范围之内。
二、报告内容:按照附表要求详细填报项目所涉及内容。文字说明较长的可另加附页。
三、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项目汇总;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项目汇总;汇总后,报市大项目办,市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市大项目的调度汇总。
四、报送要求: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务必于每月月底前,将大项目月报表报送市大项目办公室。大项目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都要建立各自的项目库,并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上报。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都要认真对待项目调度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以确保调度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同时,市政府将定期地通报全市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于5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的指定报表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后报市大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6113371。联系人:汤爱群
附:龙州市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月报表(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