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视察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
按照代表法关于统一安排代表在闭会期间进行视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组织辖区区人大代表,在20xx年底进行一次集中视察。(为了减少环节,节约时间,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组织乡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视察目的。为了使区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同时为明年年初召开的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准备。
二、视察时间。20xx年底以前。具体时间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自行安排。
三、视察内容。了解我区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五城”创建工作情况;我区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区划调整后还存在的问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等。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可以突出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视察,也可以结合本身实际自拟议题进行视察。视察前要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河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四、视察要求。1、视察要先听取被视察单位的汇报,详细了解全面真实情况,要让代表广泛接触群众,使代表有一定的时间和机会与群众个别交谈。代表在视察中对有关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汇总反馈给有关单位,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2、视察活动代表都应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视察的,应向组织视察的单位请假。
五、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于11月底前将代表视察的具体安排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视察结束后,将代表视察情况和代表出勤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视察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