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税征收有关纪律的通知
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税征收有关纪律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税征收工作,制订方案切实可行,政策宣传比较到位,公示工作和通知书发放工作较为扎实,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及时,总体工作进展顺利,但从各督导组反馈的检查情况和近期信访热点问题来看,个别地方仍存在通知书发放不到位,村组干部向农民变相集资、搭车收费兴办公益事业等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防范解决。为确保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进一步明确如下纪律要求:一、要公示上墙。各乡镇必须按要求将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常量、计税价格、税率等计税要素和应纳税额及附加等项目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二、要把纳税通知书发放到户。各村的纳税情况张榜公布经农民认可后,各乡镇要按要求,向纳税人下达《河北省农业税纳税通知书》,通知书项目要填写齐全,在征收前必须送达纳税人手中,并由农户在存根上签字认可。
三、严禁搭车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各乡镇在农业税征收期间,要适应农业税征收形势的变化,采取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组织工作。农业税征收机关除征收农业税外,不准代收其他费用;今年农业税征收以现金为主,不准借征收农业税之名强制农民售粮,变相征收实物,不得用粮食抵顶应交纳的农业税;严禁在农业税征收期间征收道路修建费等“一事一议”资金,按照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各种涉农收费,均不得随农业税一并征收。现在,针对个别村存在搭车收取乡级公路改造延伸和村村通工程资金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准备收取的,马上打消念头;已经收取的,限期返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加级加码,加重农民负担等违反农业税征收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纪检监察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党政一把手及有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税征收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确实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
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