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去年以来,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经管等部门分两批对部分乡镇(街道)站(所)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8月份,市委、市政府又专门召开全市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了前段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检查情况,制定下发了《×××市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诸政发〔20xx〕27号),并就下步加强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做了重要部署。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市里决定从11月16日开始,对各乡镇(街道)站(所)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这次检查,主要是对各基层站(所)20xx年以来的收费、罚款情况,乡镇政府、街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和执行《×××市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方法
采取查看帐目、查看制度建设、走访业户等方式进行,并在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群众举报。
三、检查的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经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这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检查;各乡镇政府、街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靠上,并安排专人配合好这次检查工作。
二是要严格要求,保证检查效果。这次检查,严格按照政策清、单位清、帐户清、资金清“四清”的原则和《×××市乡镇(街办)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并将检查工作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要落实责任,严肃执行纪律。各乡镇政府、街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站(所)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使用规范票据、纳入财政专户、开设银行专户等方面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并落实责任。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不按规定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行为,由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停拨财政预算经费、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规金额5-15的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把我市乡镇(街道)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