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第2页
全国、省、市、县四级命名“工人先锋号”。县级“工人先锋号”可申请创建市级“工人先锋号”,市级“工人先锋号”可申报创建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工人先锋号”可申请创建全国“工人先锋号”,原则上不得破格申报。二是长沙县“工人先锋号”每年命名表彰一次,采取现场授牌或会议授牌的形式,由县总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全国“工人先锋号”。(三)“工人先锋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
(四)“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工人先锋号”不设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县总工会将对“工人先锋号”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保持荣誉的优先作为市级、省级、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五、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在提升创建水平、打造工会品牌上狠下功夫,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效果和影响。要按照讲求实效、科学指导的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创建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掀起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高潮。要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认真落实创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创建活动。要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内容,创新创建方式,增强创建效果。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坚持条件,层层推荐。要按照“工人先锋号”的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不搞平衡照顾。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检查指导,不断提升“工人先锋号”的质量和水平。各工会联合会和直属单位工会要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精心培育典型,在9月15日前向县总工会推荐1—2个典型,并附事迹材料。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注意结合工人阶级宣传活动,把选拔“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激励广大职工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过程,从而吸引更多的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重在创建,不断深化创建内容,探索创建形式,完善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典型和创建成果,弘扬先进,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社会影响力。
全县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县广大职工要积极投身创建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长沙县“工人先锋号”创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