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范文第2页
状态。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尾矿库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加强尾矿库治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理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山库,要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精心组织,继续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23号)(请从国家总局网站查阅)和河南省《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安监管一﹝﹞378号)要求,各地要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检查重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二是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三是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四是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五是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六是矿井通风系统情况。七是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八是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是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十是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十一是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十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2.检查方式:矿山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省安全监管局继续派出工作组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促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3.时间安排:这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各省辖市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二是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由各矿山企业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三是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总结深化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大检查成果。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