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2页
持“四区配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配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县级安监部门核定矿井采掘“头面”时,应按上述原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从严把关。2.规范采掘布置,强化通风基础。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应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装电器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3.多措并举,强化瓦斯抽采。煤矿应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选择合理的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瓦斯。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采空区抽采等抽采工艺,积极抽采瓦斯,力争抽采达标,确保采掘过程中瓦斯不超限。
4.切实做好防突工作。突出煤层开采前,企业必须编制完善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无法开采保护层的,煤巷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要严谨细致地做好揭煤工作。所有开采煤层应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
5.严格瓦斯管理。一是矿井应杜绝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的超限现象,力争实现瓦斯浓度零超限。发生瓦斯超限,应作为事故严肃追查处理。二是企业应组建专业的瓦斯抽采队伍,坚持“多打岩巷多打钻”,树立“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的理念。三是企业应将瓦斯抽采打钻作为一项良心工程来抓,建立造假举报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四是企业每月通报矿井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建立考核和问责制度。五是突出矿井矿级领导班子中没有防突技术“明白人”和防突工作经历的,以及防突机构不健全的,不得开采突出煤层。
(五)强化煤矿现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隐患
1.各煤矿要从数量和素质上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测和防突(突出矿井)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监管与考核工作,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明确下井带班领导的职责、权力和任务及相应的考核,避免下井带班形式化。
2.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及时上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现场评估,确保整改到位。
3.落实煤矿管理团队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监管。严格按安监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组织生产,不得私自新开“头面”,由矿长负责;“一炮三检”及放炮管理、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及日常维护,由生产(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排放、水患治理、巷道贯通、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上述事项作为矿长带班下井的主要检查项目和考核内容。各级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凡发现上述事项有违反规定的,除对煤矿实施处罚外,还要同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强化对顶板事故的研究分析和预防工作。顶板事故己成为我市煤矿事故之首,大大超过其他事故总数,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的绊脚石。要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顶板管理形式和支护方式,采用前探梁、液压支架等新技术,并从人员培训教育、班组管理方法、制度落实逗硬、工资分配体系等方面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有效预防顶板事故的长效机制。
(六)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提高防灾、治灾能力
一是要积极探索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头”、减“面”,降低安全风险。二是要对己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完善,保证符合要求和使用效果,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为抗灾、治灾提供基础保障。三是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落实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所有矿井应调查清楚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配足专用探防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对防治水能力不足的矿井,应聘请专业的施工队伍,否则不得开采或限制开采。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工作
1.加强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凡人员配备达不到标准的煤矿企业,要通过引进、送培、定向培养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增加管理、技术人才。同时,要按照“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原则,稳定现有人才队伍。今年,原则上每个煤矿还须向四川科技职工大学送培1—2人,通过3—5年的时间,使全市煤矿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达到应有的人才配备和人才储备。
2.各乡镇要按照泸市府发〔〕36号和泸编办发〔20xx〕14号文件的要求配齐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煤矿实施监管。产煤乡镇所配人员中具备煤矿相关安全专业知识的不少于一半,并能坚持到矿山井下一线实施监管。
3.各县要按照市编委会的要求,尽快占编选聘煤监员,稳定一线监管队伍。采取再学习、再培训、再教育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履职能力培训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不断提升煤监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煤监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再提高。同时,要加强对煤监员队伍的管理,各县安监局纪检组要对煤监员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使其在隐患面前敢于坚持原则,在工作中勇于碰硬较真,做到履职尽责,公正廉洁。年底,市上将对优秀煤监员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