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通知第2页
,创造条件,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二)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依法治县办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活动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支持。
(三)及时报送信息,总结推广典型。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在活动进行中,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反馈进展动态,注意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引导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中旬报县依法治县办。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