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将随之增大。为切实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内外旅游者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我区道路运输情况和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当前旅游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旅游市场规律,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对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客运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六个必查”专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二是对辖区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统筹规划、设立长途客车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点,为防止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对开通旅游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要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四是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纳入各级监控范围。五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人与人见面,人与车见面,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一是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加强道路秩序管控。针对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把民警和执法装备投放到客运、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最大限度地加大旅游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三是要严格旅游运输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对7座以上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逐一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驾驶员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旅游营运企业对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车辆承载人数、驾驶员驾驶时间、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况。四是要继续落实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和转递制度。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除罚款外,要一次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生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旅游客运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凭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监督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三是要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旅游车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大对旅游车况的检查力度,防止“黑车”、“病车”上路,防止疲劳、超速、超员驾驶。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进整改隐患。
三、联合执法,全力以赴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在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引导旅游客运企业充分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严防旅游客运车辆因超速行驶、私拉乱运而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点旅游时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道路隐患排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长途旅游客运班线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和险桥险段以及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细致排查。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要尽快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