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的通知各村,驻地各企事业单位,镇直各部门:
2013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工作,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假日,营造喜庆和谐的氛围,现就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的群众文化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好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类文化活动,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满足人们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更多的市民共享全镇文化发展的成果。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积极组织,统筹协调,组织专门人员精心策划、实施,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在不断增强文化活动的广泛性和群众参与性的基础上,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把开展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作为我区参加2013年**区民文化节活动的前奏,重点在组织策划群众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上下功夫。同时要对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进行扶持和引导,丰富社区、农村基层群众节日期间的文化生活。特别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工作,根据他们的需求组织专题文化活动,将其作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开展的文化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我镇下一步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相结合,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本区域文化特色活动相结合。
二、积极开展体现民族民间民俗的特色文化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参与
各单位要根据春节、元宵节这一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特点,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民间传统特色文化资源,挖掘和有效利用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活动,并将弘扬民族精神融入活动之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工地”等演出,将近年来的优秀原创作品,送到农村、社区、企业、工地等,组织编排适合基层群众欣赏口味、方便社区舞台演出的小戏、小品、歌舞等节目,进一步活跃城乡节日舞台,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文化发展成果。要积极开展送年画、送春联等特色民俗活动,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尤其是适合展示、展演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如剪纸)、传统技艺类项目的单位和传承人,积极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文化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添活动魅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三、坚持公共文化设施节日开放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区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要严格执行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区人大颁布的《**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各类常设公共文化设施必须实行免费开放,进一步规范阵地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春节、元宵节期间,要积极利用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免费演出、电影反映、讲座、展览、游艺等活动。同时,要为群众提供自娱自乐的活动场地,方便群众自行开展演唱、演奏、舞蹈、花会、灯会、票友会、联欢会等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的资源,提供图书借阅、网上阅读、技能培训等服务。组织开设的活动项目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坚持公益性、基本型、均等性和便利性,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体现公共文化窗口的服务良好形象。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阵地要将活动信息提前在网上、宣传栏公布,吸引更多市民参与。
四、加强节日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做好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对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的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既要考虑热烈、群众广泛参与的特点,又要确保平安,要预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主动与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人,共同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在室内(剧场、活动室)燃放各类烟花明火。根据管理职能,要在春节前夕对有关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根据春节假期较长、天气寒冷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尽可能将活动安排在室内。要统筹安排活动时间,有节奏地推出各类项目,不宜过于集中。
各单位元旦、春节期间活动开展情况,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镇文化站。
***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