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煤炭管理局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第2页
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逐级备案。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5月底前必须完成,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加强与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图纸,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15、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发挥作用。重点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增强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16、严格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新任职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省局要求的学历和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相关技术工作。采取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调整人才结构,安全管理人员尽快达到任职资质。强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的动态监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证件合法有效。
17.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科学制定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做到应培尽培、据实培训。加大现场巡监考力度,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坚决杜绝替考现象。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协议,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4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稽查,狠抓执法工作的规范创新
18、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加大执法频率,突出查中班、查夜班,对历次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矿井,对超层越界开采、私开密闭增加作业地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存在“三超”行为的矿井,对不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不落实安全培训规定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的矿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19、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必须担任矿长,确保权、责、利对等。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挂包煤矿制度,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