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第2页
成损失的;2、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3、办理事件“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4、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5、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6、出现空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7、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8、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四、责任追究。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中心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