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通知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3〕51号,以下简称《省评估通知》)精神和《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xx省纲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川府发〔20xx〕18号,以下简称《省分工通知》)、《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xx市纲要》)、《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分解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xx府发〔20xx〕33号,以下简称《市分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重点内容
根据《省分工通知》、《市分工通知》的要求,突出重点,紧扣《xx省纲要》、《xx市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工作:
(一)对《xx市纲要》提出的28个主要规划指标进行评估,重点对指标实现的进度、今后3年的趋势判断以及到2015年实现程度的预测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12个约束性指标(《xx市纲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指标)要按照《市分工通知》明确的责任分工,由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分析评估工作;16个预期性指标要参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办法》提出的责任分工,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分析评估。
(二)对《xx省纲要》涉及xx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xx市纲要》提出的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全力打造工业强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改革充分开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设文化强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11大战略任务进行分析评价。各部门要参照《省分工通知》、按照《市分工通知》明确的责任分工,对本部门负责领域的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估,《xx省纲要》专栏中涉及xx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xx市纲要》专栏中明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要逐一进行说明。对于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汇总完成评估报告。
(三)深入分析我市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成效,以及国内外形势变化对“十二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等。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围绕我市实施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追赶跨域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二、工作要求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省评估通知》和《省分工通知》、《市分工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协作,主动衔接,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评估任务。
(一)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提出的评估方法,注重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做好《省规划纲要》、《市规划纲要》相关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同时,组织对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本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等有关情况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各部门在做好负责领域评估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各领域实施进展的评估和监测评估指标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抓紧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于5月30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数据展望到6月30日,一式五份,附评估报告电子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后,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并修订完成全市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