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爱眼护眼平安一夏自护教育主题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青少年“爱眼护眼•平安一夏”自护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为做好2013年暑假期间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安全自护的良好氛围,团区委于2013年7月至8月开展“爱眼护眼·平安一夏”自护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眼护眼·平安一夏
二、活动时间
2013年7月至8月
三、活动内容
1、重点开展青少年“牵手光明·健康一夏”爱眼护眼宣传活动。邀请专业机构、眼科专家、青少年事务社工深入各中小学、社区暑期托班开展各类暑期自护课堂讲座、专题咨询,通过对爱眼护眼宣传,向青少年讲授正确用眼方法,普及眼睛保健知识,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2、积极开展青少年“防范溺水·平安一夏”彩虹救生圈实践活动。各级团组织通过广泛发动在校学生、青年事务社工、青年社会组织等成立救护志愿者团队,开展危险水域排查、夏季未成年人涉水活动规律调查,以及防溺水宣传工作,向青少年派发防溺水告知书,树立警示标牌。
3、广泛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快乐一夏”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固有活动项目,广泛开展包括居家安全、出行安全、女童保护、禁毒、防艾等内容的青少年自我安全防护知识及技能培训,开展防触电、防诈骗、防交通意外以及自然灾害逃生等防灾避险教育体验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和实践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可能性。
4、修订并发布《未成年人自护宝典》(2013版)。团市委组织有关专家修订《未成年人自护宝典》(2013版),于6月底发布。各级团组织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向团区委提出申领,并组织志愿者开展讲解和导读活动,提高青少年及家长的防护意识。
四、活动要求
1、结合今年暑期自护重点,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全区各级团组织以“爱眼护眼·平安一夏”为主题,利用暑假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护教育宣传活动。
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探索自护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以社区为重点,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青少年自护安全教育活动,强化自护教育社区化功能,进一步探索青少年自护教育“三位一体”保护体系,加强“学校、社区、家庭”三者的分工、合作与联动,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基础平台建设,优化社区教育功能。
结合青少年自护重点,探索教育方式不断创新。开展有特色的自护主题教育活动,编制和发放青少年暑期自护提示,开展自护宣讲,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宣传普及青少年自护常识;依托网站、微博等形式开辟青少年自护知识专栏,以自护小故事、情景演练、话题讨论等形式,发动青少年寻访身边的安全隐患,扩大活动参与面,增强教育效果。
2、关注青少年眼睛健康,重点开展青少年暑期护眼宣传活动
各镇、街道积极利用暑假时间,对社区困难家庭青少年和来沪青少年开展有序的视力筛查和眼疾排摸工作,掌握基础信息、了解真实情况。
3、聚焦重点人群,认真开展“彩虹救生圈”青少年防溺水自护行动
暑假是青少年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来沪青少年是防溺水的重点关注人群。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河道情况,积极整合各类人力资源,发动成立救护志愿者团队,积极开展危险水域排摸工作,特别是河道较多的区域,要结合往年事故发生情况做好今年防溺水工作预案;开展未成年人夏季涉水活动规律性调查,做好学校放假前的防溺水宣传工作。
4、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教育联动性
各级团组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大力整合资源,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自护教育活动的支持,实现活动的社会化合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体育部门、医疗卫生部门、铁路运输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为青少年自护教育提供专业知识和业务指导;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邀请专业机构、自护教育专家、青少年事务社工和青年社会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力求达到内容科学化、师资专业化、管理制度化、使用便捷化,提高自护教育实效性。
5、积极开展青少年自护体验式教育活动
各团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托各级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社区中心等载体,开展相应的青少年自护教育体验活动,以兴趣为导向、以实战为内容,调动青少年参与乐趣和积极性,开展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特别是开展火警撤离、自然灾害逃生等防灾避险体验活动,使青少年在亲身体验中学习自我保护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掌握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提高自护教育实效性。
6、重点关注来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