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
2014年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春节期间,食品药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增添工作举措,认真梳理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监管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特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亮剑行动”,对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经营业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经营;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要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工作,严防农村地区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春节期间人群相对集中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提高群众认知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四、做好应急值守,处理突发事件
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班纪律,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早预测、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快速响应、迅速处理。春节后,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春节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情况于2014年2月9日前报送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