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
为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苗头,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现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迅猛,但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领导正确决策、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置的前提。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要求
(一)报告范围。需要向市局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本级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部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性信息;各单位认为应当报告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其他信息。
(二)报告程序。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双向报送制,即事发地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xx经开区及园区分局将突发事件信息分别上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苗头后,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值班室(),同时,报市局应急办(电话:),市局应急办设在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市局值班室和市局应急办收到报告后,按规定报市局领导,经批示后报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和按程序上报省局应急管理处,并作好登记。
(三)报告方式。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传真形式发至市局值班室;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在电话报告后迅速补报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四)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等有关情况等有关事项。如果情况尚未完全掌握,要按照“知道多少报多少,详情再报”的原则报告,要避免因道听途说、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的情况发生。
(五)报告时限。凡属于报告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的区市县、xx经开区及园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市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续报信息,一般情况下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紧急情况时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
三、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xx经开区及园区分局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xx经开区及园区分局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确保落到实处。
(二)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设置值班电话,并上报至市局值班室和市局应急办,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