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XX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X)精神,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
校舍安全关系到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明确要求“把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和群众放心的建筑”。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真正把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作为落实中、省、市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重要任务,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建教育强市的基础工程,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安全。
二、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国土、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对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鉴定。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
(三)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各地要根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校舍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四)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五)完善校舍管理信息化体制。各地要加强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充分发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管理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坚决拆除中小学(含幼儿园)的D级危房,对学校使用D级危房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校舍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调,各司其职,整体推进”的校舍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同时,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同时,要认真落实各种扶持鼓励政策,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相关规费和基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