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安排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45 号)精神,** 年春节从1月22日(星期日)至1月28日(星期六),放假7天,**年1月29日(星期日)上班,1月21日(星期六)上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乡镇、部门要落实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轮流在岗值班,保证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各乡镇、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出和出差请示报告有关规定,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地,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配强值班力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2人以上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为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熟悉值班业务,熟练操作各种值班设施设备,详细准确记录值班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电话铃响起3声之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迅速准确。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部门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警性信息或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要落实报送责任,优化审核流程,严明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要求,确保重要紧急信息以最快速度上报。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改进技术手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应急值班电话:7202516,传真:7**46)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安排招聘人员、工勤人员、退休人员值班,严禁无关人员顶班,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和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对迟报、误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加强值班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办、县政府办将在节日期间对各乡镇、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电话检查。
请各乡镇、各部门,**经济开发区于1 月18日前将春节值班安排表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