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一项基础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举措。为认真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各基层党(总)支部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泰州市委组织部《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不走过场、落实到位。
二、坚持从严规范
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坚持从严评议、规范实施。要明确民主评议党员标准,对照《实施细则》细化评议内容,科学设置分值。要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程序,按步骤组织实施,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不变通。要严肃民主评议党员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或不履行手续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要严肃民主评议结果运用,对照评议等次,切实做好表彰和处置,尤其是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规定严格组织处置,努力达到处置一人、教育一批的效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的党组织将通报批评,并要求重新组织开展。
三、组织领导
要抓紧时间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基层党(总)支部可结合年度考核以及农村党员冬训工作一并进行,时间要在2015年2月8日前结束,并将相关材料报乡组织科审查审批。
附件 不合格党员的十种表现
(1)、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兵役等政策的行为,影响较坏。
(2)、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有意抵制,经常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甚至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
(3)、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5)、拉帮结派,搞宗族势力,在换届选举中无故不参加会议,搞贿选、串联等小动作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结果。
(6)、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应交款项,不讲诚信,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或侵占公共财物拒不退赔。
(7)、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立场,信仰宗教、邪教,甚至以和尚、尼姑、道士、等宗教人士的身份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8)、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9)、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