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一”将至,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一”期间将迎来旅游旺季,城乡居民出游规模大、游客多、交通流量大,各类群众性活动比较多。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一”之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特别是要深入到旅游景点、公众集聚场所、交通运输及其他重点企业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检查中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发现问题,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三、突出重点环节,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重大活动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是节日期间人流量大的影剧场、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交通安全、道路畅通。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挂靠”单位和个体运输的监管,并认真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航运规定,严禁自用船只非法载客。铁路部门也要根据“五一”黄金周期间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在“五一”黄金周到来之前,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以旅游线路、旅游运输、运载工具及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为重点,逐一进行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施工特点,以控制和减少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基坑边坡稳固、现浇混凝土工程、脚手架搭拆、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要加强化工、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加强对化工生产、储存,非煤矿山、民爆器材企业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要切实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关键部门要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一旦发生事故或者遇到紧急情况,能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五一”放假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实行安全生产每日一报制度,每天下午17:00时前向市安委办报告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4月29日前,将节日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及值班安排,以及5月7日12:00时前,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报市安委办(值班电话:**、**,传真:**)。
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