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抓,专门人员具体承担信息报告工作,真正做到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尤其是对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人员力量,改善条件,提高报送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报送畅通有效。区直单位报送市直单位的信息,必须同时向区政府报告。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报告制度,全面执行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程序、方式、内容等要求,简化信息报告中间环节,完善信息报告流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地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并做好对处置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的及时续报。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加强预警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公共报警电话、热线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员队伍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和敏感信息,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动态,并做好核实工作,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要加快建立面向全社会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激励机制。
四、积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区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报考评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