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目前,随着高温少雨气候影响,我县已进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的关键时段。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明确森林高火险期。全县从即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期暂定到2015年5月下旬。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高火险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梗、烧地草、烧蔗田、点放孔明灯、野炊、烤火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监烧等有关规定执行。要引导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元宵节、清明节”期间自觉摒弃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上坟祭祀习俗,树立种植纪念树、献花、网络祭扫等现代文明祭扫观念,用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一切未申报、审批的违规用火行为都按故意纵火严格依法查处,对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重点区域防范。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林场国有林等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设检查站点,从严从紧管控火源。要在重点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l00%实名登记,对车辆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全面收缴火种,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查,主动交出火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安排专人严防死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大宣传教育和巡护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介,通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召开动员会、张贴公告、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标志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县教育局要全面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自觉防火的意识。各有关部门和林区、林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实巡护力量,护林员要增加巡山次数、延长巡护时间,瞭望台监测员要延长监测时间,切实加强森林火情的监测。
五、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依案把组织指挥、应急通信、人员调配、机具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抓紧落实到位。要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县财政局要在3月13日前将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经费27万元足额拨付到位,并将森林高火险期的护林员承包经费足额兑现到位。各类专业、半专业及季节性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战备状态,做好一切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及时、科学、安全、规范、高效处置。
六、严格值班带班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森林火案查处热线话:**
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