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
为做好**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的学生均为享受**年低保待遇家庭子女及**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
2、**年秋季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以及享受**年低保待遇家庭子女的寄宿生都要从学籍系统录入。
3、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将经校长签名的**年秋季《**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册》及《**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及生活补助费情况统计表----分学校》上交教育局计财股,同时上交低保证明(由镇民政部门、村委会出具)、低保存折复印件(镇民政部门、村委会证明放在上面,低保存折复印件放在下面,用糊粘贴)。证明、证件顺序与花名册顺序一致,以便核对。
4、存折复印件应有**年存钱、取钱记录,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有***系我镇**村**年低保户之类文字。
5、各校应根据学生提出的资助申请,填报有关表格,做到不多报也不漏报一个学生,并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
6、各寄宿制学校要记好每学期省、市、县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收入以及支出的辅助账,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并按月在校务公开栏和食堂显目位置公布寄宿生生活费收支情况,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7. 《**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册》及《**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及生活补助费情况统计表----分学校》表格请发送教育局计财股邮箱(**),纸质表格需盖单位公章。
**教育局办公室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