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市委各办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县、自治县、区(市)纪委,新蒲新区纪工委: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对省纪委下发的《关于9起农村基层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典型案例的通报》(黔纪通【2014】4号)
批示精神,切实将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市委十二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敢抓敢管,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婚丧嫁娶事宜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制止、不处理的领导干部,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监督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危害性;要采取党员干部向所在党组织和单位递交书面承诺,保证不违规举办各种宴席,不参加各种违规宴请,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