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切实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国内部分地方连续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省内也有从市场检测出H7N9禽流感病毒的情况,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十分复杂,防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技术力量到位、经费落实、物资落实和责任制落实,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全面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一)夯实免疫基础。我县今年春季动物免疫注射从3月12日开始,4月18日前结束。免疫工作总体要求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群体合格率达80%以上,力争新城疫全面免疫;其他疫病因病设防,主要抓好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炭疽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的免疫;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坚持“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的原则,实行强制病种免疫与佩戴标识同步、免疫接种与圈舍消毒同步、免疫接种与档案建立同步、规模场免疫接种与信息录入传送同步的
“四同步”制度,做到防疫工作有案可稽、有据可查,免疫不留死角死面,注射不漏畜禽,努力提高免疫密度,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加强疫病监测。一是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农牧部门要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二是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社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举报检查制度。乡镇(区)要针对性建立疫情测报点,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病料采送工作。县农牧局要指导并做好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要特别重视并切实做好引进种畜禽的疫病监测,提高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预警水平,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按规定报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及时处置,对监测中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有病不扩散,有疫不成灾”。
(三)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诊断试剂、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抓好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处置。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加强新型养殖主体防疫管理。加强新型养殖主体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有效降低发病风险。建立养殖档案,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对新补栏的畜禽要隔离观察,确保新购进和新补栏畜禽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各乡镇(区)要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落实规模养殖各个环节的防控措施。
(五)强化动物防疫执法监管。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抓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做到有售必检、有宰必检,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屠宰环节。加大进出境检疫报检点的管理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实行严格检查和消毒,严防疫情传入。加强引种检疫管理,认真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严防引种传入疫情。加大规模养殖场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的监管力度,规范养殖行为,保护养殖生态环境,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三、切实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春季动物防疫是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基础。扎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制。各乡镇(区)的主要负责人务必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春季动物防疫期间,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是否达标,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耳标是否佩戴,对防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三是加强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监督。认真开展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管理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