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要求,建立落实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责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履行监督协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监管责任。
二、切实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坚决管好路面秩序。交运、运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病车”上路运营。安监部门要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和危化品运输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不发生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社、农户,对重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教育,对本辖区“五小车辆”和微型面包车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公安、交运、安监、运管、农机等部门要抽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从4月29日开始,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排查治理交通隐患。各乡镇、交运部门要依托通畅工程项目,加强农村通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隐患路段治理,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同步设置减速带、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各乡镇和公安、交运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危险路段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必须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时限;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危险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两客一危”车辆通行。同时,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出入口及东关花园、东拓什字、南关什字、西综市场门口、东关幼儿园等重点路段的管理,切实整治出租车、私家车(黑出租)、三轮车乱停乱放,各种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全面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各乡镇、公安、交运、安监、运管、农机等部门要按照省上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从严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集中力量抓好路面巡查管控,下决心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始终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遮挡号牌以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坚决做到严防、严查、严管、严处。公安、交运、运管等部门要全力抓好客运车辆的检查,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务必做到逢车必查、查必登记,对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严打严管的高压态势。要坚持定时定点检查与错时错位巡查相结合,加大“五·一”等节假日、下班后和夜间的巡查力度,加大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勤务力量,确保每一个时段、每一条重点路段全天候有人查、有人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发挥电视台、农村广播和墙体标语等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公安部门要制作一批各地以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宣传展版和挂图,在事故多发点段和农村集镇进行巡回宣传,开展警示教育。要把“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交运、运管部门要在客运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客运汽车上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引导乘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好交通安全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环境,促进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