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我市乡镇卫生院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院容院貌专项整治活动
为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和工作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乡镇卫生院容院貌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要持续1个月(*年6月22-7月22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好这次活动。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容院貌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在乡镇卫生院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通过对环境的综合整治,使乡镇卫生院容院貌焕然一新。
二、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健全乡镇卫生院值班、节假日门诊、首诊负责制、双向转诊、基本药物目录等工作制度,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行医,推行院务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折不扣地完成本镇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确保群众获得实惠。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2012年版)》要求,于*年7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卫生院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内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的书面总结连同考核评分(按卫生院得分高低依次排列)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四、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加强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严格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的监督检查,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