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015年招生公告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89号)、《关于**年**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金教基〔**〕4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特拟定本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并属我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二、我校对口招生区域
**以西,**以北,**路以东(含**村)。
三、招生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户籍、“居住登记”等情况免试就近入学。
(1)“户籍”是指区教育局规定的户籍统计基准日学生户籍的所在地(今年户籍的统计基准日为**年2月28日)。
(2)“居住登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简称“居住登记”),统计基准日**年2月28日学生“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3)“免试”是指: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4)“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5)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房产、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同一城区或镇区同时具有“户籍”和“居住登记”者,以户籍为准。
(备注: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下列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持“居住登记”回执者:实际居住与房产(产权系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实际居住在租赁房屋的。
(2)持寄靠户口者: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非该生本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其他符合条件者。)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带上小孩,提供新生《入学告知书》、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房产证(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白卡)等材料。
3.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市居住证》,且《**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在**区。
(2)父母一方持有满2年的《**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年8月30日)。
四、日程安排
1.5月17、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新生办理报名手续。
2.6月1日(上午8:00—11:00),接受补报名。
3. 6月19日前,发放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在新生现就读的幼儿园)。
4.6月30日,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基本结束。
五、具体招生信息可通过**教育网站查询。
**区第一实验小学
**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