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应急办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加强值守应急、值班值宿、信息报送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值守应急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特别是值守应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过问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值班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加强值守应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抓好值守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业务及情况,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传达处理。要及时做好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值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有突发事件时,涉事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主动与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参与事件处置。
三、加强监测预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各项防范措施。要对重点部位及设施进行安全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运行安全。结合当前实际,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地作出雨情、水情预警和信息发布,争取工作主动。
四、加强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对各类应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能力,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4222155)报告,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派出相关专业力量进行现场处置。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坚决杜绝错报、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六、强化监督检查
区政府应急办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和值班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部门和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凡不按照要求坚守值班岗位的,迟报、漏报、瞒报应急信息的,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