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各村、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2015]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我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部署
我乡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突出重点,加强事帮防范
各村、各行业主管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针对本村、本行业域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加强对防雷避雷设施的检测维护。临近山坡、河流,地处防洪区、低洼区的库房,对剧毒物品和遇水、遇湿、高温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化学物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洪、防潮、降温措施。雷雨天气,油、气储罐要禁止装罐作业。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加强施工现场排水,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要突出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工程、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入场教育、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各村要加强农民自建房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农民自建房的施工安全。
(三)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 深入排查,加强隐患治理
各村、各行业主管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隐患大排查,突出抓好水库、电网、危险路段、桥梁、隧洞、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在建工程、危房、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对防汛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准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队伍演练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淹没、山体滑坡、溃坝、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 严格纪律,加强应急管理
各村、各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工作经律,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同时,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通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并迅速上报,对于汛期迟报、瞒报事故和重大险情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