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六五”普法最后一年。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及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自治州“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从**年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自治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一是“六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是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法治六进”牵头部门履责情况;
三是“一抓三纳入”、新闻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四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五是“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七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流动人口、宗教人士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
八是以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县市”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等基层创建活动;
九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十是2011年至今每个年度《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自查自验与统一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对照验收标准量化打分的方法,对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县(市、园区)、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自验(4月)。各县(市、园区)、各单位分别对照《自治州县(市、园区)“六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见附件)及“法治六进”工作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园区)自查情况于5月15前报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3.牵头部门组织检查验收(5月)。州直机关工委、农业局(党委政策研究室)、民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国资委等6个“法治六进”牵头单位要结合2011年至今每个年度的《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对照“法治六进”标准,分别对牵头负责的“法治六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于5月25日前报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4.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检查验收(6月)。对各县(市、园区)“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州直6个“法治六进”牵头部门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另行通知)。
5.迎接自治区及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7-9月)。在检查验收和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迎接自治区及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园区)、州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抓好落实。检查验收工作在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县(市、园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州直部门、单位由“法治六进”牵头部门负责检查验收。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二是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自治州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庭州行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我州法治建设成就,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州进程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