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统计工作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查统计内容1.专业应急队伍。包括消防、公安、卫生、森林、矿山等专业应急队伍,部门组建的专职应急队伍,部门依托本行业或本系统职工组建的兼职应急队伍,企业专职应急队伍。2.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组建的综合应急队伍。3.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单位:区民政局、住建局(包括城市供水、供暖、市政设施抢修、工程建设)、交通局、人防办、市容局、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局、广电站、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科技局(地震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土分局、环保分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气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供电分公司、农电分公司、石油公司、燃气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统计内容
1.车辆:包括吊车、拖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拉水车、货车、救护车、消防车、冲锋舟,以及承担公共服务的其他各型车辆(日常办公用车除外)。
2.设备:包括监测仪器、分析仪器、电台、防护装备、医疗器械、发电机、照明设备、水泵等。
3.物资:包括药品、化学品、血液、铁锹、编织袋、被装、帐篷及其他应急物资等。物资储备调查统计内容除自有储备之外,还包括其他形式的代储物资和在社会上可调用车辆及设备情况。三、调查统计报送要求1.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原则,对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完成。2.各类统计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19日前,报送区政府510室(含电子版)。3.本次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请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