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各县(市)煤炭局、州矿山救护队:
根据我局全年工作安排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州矿山救护队对全州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5月15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
**州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名单附后。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地面看资料、下井看现场“逢巷必入,逢闭必检”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1、矿井停产(停工)期间是否按照矿井实际制定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2、长期停产停工矿井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持证上岗。
3、停产期间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下井检查人员是否符合不少于2人的检查要求。
4、停产期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按时标校传感器;人员定位识别卡是否正确佩戴。
5、煤矿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是否满足矿井需要。
6、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反风设施是否完善灵敏可靠,采空区是否及时构筑防爆密闭进行封闭,密闭墙的质量、标准和维护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年**州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及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并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2、**州矿山救护队在预防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停产矿井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58号)文件要求的,要立即要求矿方采区措施,并向县(市)煤炭局反馈。
3、各县市煤炭局要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杜绝长期停产的矿井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
4、**州矿山救护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将《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月报表》、《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性安全检查笔录》、《自治区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建议书》复制件(含电子版),于每月5日前上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救援指挥中心。同时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州煤炭局,同时抄送煤矿所在地煤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