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有关科室、市镇有关单位:
为加强夏季高温天气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及苏州市**区食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高温季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夏季高温季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制订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大型聚餐场所、农村自办家宴、农家乐、临时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收到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夏季高温季节监督检查,提高食堂、餐饮单位等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夏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将餐饮单位自制的凉菜、熟肉制品、饮料、食用冰、火锅底料、调味料和消毒后的餐饮具等作为重点检查项目,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消除集体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全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全镇夏季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与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大型聚餐场所、农村自办家宴、农家乐、临时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收到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许可证、健康证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堂环境卫生情况。
2.食品原料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肉品、豆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的采购。
3.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集体食堂有无使用“亚硝酸盐”情况。
4.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膳食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规范,是否落实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等食物中毒防控措施,餐具是否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等。
5.农村自办家宴管理。举办宴席场所的选址卫生管理要求、应具备的各类功能设施及卫生管理要求、食品采购及储存的卫生管理要求、操作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要求、食物中毒常识及防治措施等。
6.小区会所家宴管理。小区会所硬件功能设施是否完善,会所家宴的登记和指导工作及食品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情况。
7.企业食堂管理。围绕食堂卫生基础设施、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全面开展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8月15日)
由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对辖区范围内属于本次整治范围内的整治对象,结合整治要求,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在检查范围内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单位要各负其责,对本村(社区)、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责。镇食安办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各村(社区)、单位督察检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活动。
(二)注重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义务.
(三)努力打造声势,营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的作用,打造声势,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正确引导消费。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预防为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预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要求上报,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