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自治州接连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7月31日,州党委王炳炬常委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各县市(园区)、各部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会议要求,自治州对各县市(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时间
从2015年8月3日开始
二、督查检查形式
主要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检查内容
各县市(园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已经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含长期未整改治理的事故隐患、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整改治理情况。
四、督查检查分组
自治州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组,人员如下:
第一组 道路交通组
组长由州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交通局、州运管局、州农机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组 煤矿组
组长由州煤炭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国土资源局、州煤炭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组 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易燃易爆粉尘组
组长由州安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组 建筑施工组
组长由州住建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质监局、州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组 消防组
组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组 特种设备、旅游组
组长由州质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旅游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州教育、卫生、药监、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督查检查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检查车辆由各组组长安排
五、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直奔县市基层、企业生产一线,直奔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认真开展督查检查。
2.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向县市(园区)进行反馈(见附件)。
3.8月14日,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疏理,列出清单,提交自治州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4.各督查组检查人员、行程安排由各组组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