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直各单位,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委、纪检组):
2015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我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现就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坚持讲规矩守规矩,节日期间更要坚决执行“十二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景区所在地党委政府或部门打招呼减免费游玩、接待;严禁公车私用、借占下属企业车辆私用、借用有利害关系私营企业或个人车辆;严禁摊派下属单位或企业为个人消费买单;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滥办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违规操办状元酒、谢师宴等其他喜庆宴席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二、规范公车管理。中秋国庆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全县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用。各乡镇公车一律在政府所在地进行封存;有停车场所的县直单位公车在单位所在地进行封存;无停车场所的县直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公车进行定点封存,并将封存情况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备案管理。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的单位,分别于*月**日、*月**日前将附表一《**县节假日公务用车备案表》报送至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加派公车的,要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在单位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禁值班值守人员、带班领导脱岗等。
四、强化“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分管范围内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作出安排,切实加强对家属、党员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把好“财务关”、守好“责任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严肃执纪、严格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节前、节中、节后查起,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持露头就打,严查快处,不搞下不为例。对顶风违纪、有令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网站地址等投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