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5年秋季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县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动防指〔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形势
一是疫情威胁不断。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高发期。
二是防控“短板”凸现。口蹄疫免疫抗体较往年大幅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部分地区未做到应免尽免,存在林下养鸡未免或免疫不规范情况,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部分规模场免疫不规范等。
三是病原扩散风险犹存。屠宰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尚未有效运行,为病原传播提供了可能。
二、把握秋防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目标任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猪瘟、鸡新城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98%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点生猪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
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情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猪瘟、鸡新城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检测任务;突出抓好布鲁氏菌病防控,统筹做好结核病、狂犬病、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切实加强畜禽圈舍周围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严防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三、落实秋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扎实开展秋季集中免疫
畜牧兽医站要从9月30日开始,到10月31日,用32天时间开展集中免疫。按照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坚持“五统一”(统一供应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效果评价、统一免疫标识),做到“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五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进度到位、质量到位)。
(二)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畜牧兽医站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建立会商机制,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三)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和其它动物疫病防控
严格落实免疫、检测、捕杀、净化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防控力度。扩大对布病、结核病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量,对监测出的阳性牲畜要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狂犬病要坚持免疫保护与监测扑杀并举,严防疫情反弹。切实抓好山羊痘、小反刍兽疫、新城疫、仔猪副伤寒、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做到“早、快、严、小”,不留后患,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切实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切实加强检疫监管。
四、工作要求
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秋防工作指导。乡督查办将定不定期对畜牧兽医站秋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各村秋防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各村(社区)的防疫人员务必于每周三上午12点以前将秋防进度情况上报兽医站。兽医站将汇总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党委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