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x办发〔2015〕x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xx政办〔2016〕x号)及《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xx政办〔2016〕xx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提升依法治安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监管政策制度
(一)落实安全监管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落实“去产能”和“调转促”要求,落实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应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安全准入、职业健康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镇(城市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推进行政许可改革。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清理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实施部分行政许可取消后安全监管措施,确保跟得上、管得好。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上级政府安委会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各镇(城市社区)与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科学划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明确属地执法职责,避免执法重叠和执法缺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市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完善市、镇(城市社区)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市、镇(城市社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七)严肃事故查处追究责任。要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对亡人安全事故,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评估。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力度。
三、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八)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犯罪活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建立健全镇(城市社区)委托执法、行政村(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
(九)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市、镇(城市社区)两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监管重点,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事故易发路段的隐患整治和路面管控,深入开展农村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改造提升道路电子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乡村道路电子监控全覆盖。规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执法力度;农机、渔业、民爆、电力、旅游、国土、经信、质监、教育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十)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市、镇(城市社区)两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各类企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采取政策扶持、奖励激励、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
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无证开采、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违法施工、运输企业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强化市、镇(城市社区)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依法依规关闭取缔、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十一)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督查检查制度,落实“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镇村、社区。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
(十三)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实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水平,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立与xx市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移动终端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应用指挥系统。
(十四)建立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十五)强化执法计划导向。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根据执法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提高检查针对性。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推进执法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十六)修改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图,提高审批效能。同时,要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核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十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具体实际,依法依规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要细化、量化有较大裁量空间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标准,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推广以行政裁量案例为指导的工作方式,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十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微博、微信和“12350”举报平台,畅通隐患和事故举报监督投诉渠道,营造各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执法保障
(十九)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2016年底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安监分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要落实镇(城市社区)安监人员编制,配齐专职安监员,确保满足镇(城市社区)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二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市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现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