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安全检查通知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驻芜高校:
为切实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及时化解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16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把确保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xx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行动,组织自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20〕160号)等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积极行动,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堂是否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重点对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农村基础薄弱学校食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卫生等情况。同时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食药监办【2016】xx号)精神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风险分级,专项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要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四、加强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县区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未经许可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五、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面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县区9月15日前,将2016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和《2016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食品消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