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xx政办秘〔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内容
按照转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的行使基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政府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应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
(一)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跟踪问效、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二)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三)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结合承接要求、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强化绩效考核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四)对转移的权力的事项,要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运行、工作质量、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
(五)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事项,要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
二、完善监管机制
(一)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监管细则要明确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管职责关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监管细则要明确相关基础信用信息的记录、应用和管理,完善商事主体信息交换推送,突出对违法违纪、失信违约信用信息的收集、交换和共享。
(三)强化约束机制。监管细则要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把行政责任细化落实到权力、部门、岗位,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保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是确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是解决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问题的有效途径。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将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作为推行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要切实履行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成立工作专班,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不同类型的政府权力事项,把握监管重点、措施、要求的差异,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监管内容,确保有的放矢、管用有效。要主动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区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注重学习借鉴。要注重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编制的实务指导,真正实现上下级政府间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编制体例的基本统一。区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调度,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三)严格程序,按时完成。按照“边清理权责清单、边制定监管细则”的工作模式,有序推进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xx年8月中上旬,全面启动区本级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10月10日前,各单位制定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基准(初稿),报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办公室集中审查,编办负责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督促指导,法制办负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基准督促指导;10月20日前,对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进一步优化完善,10月底前,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基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抄报一份给编办。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全区同步全面完成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