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县区域乡村规划工作通知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县区域乡村规划工作的通知 ,请大家参阅!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省xx年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布置会议精神,全面有效推进全市xx年县区乡村规划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一)树立决策先行的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理念。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农村百姓亟待改善的生产生活问题,结合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行做出全县(区)域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二)确立县(区)乡村建设规划主导地位。为避免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脱离实际,使用性差的问题,各县区要坚持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并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
(三)创新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遵循问题导向,本着实用的原则,确定规划内容,制定规划目标,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
(四)建立统筹协调的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机制。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要注重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建立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同时,要加强规划编制经费和技术保障。
到xx年底前,各县区务必完成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心村布点。
根据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心村布点。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适度前瞻、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确保布点建设的中心村成为未来农村人口的永久居民点。同时,防止出现因城镇化加快、“空心村”加剧现象,纠正不顾农村实际,盲目迁村并点,杜绝赶“农民上楼”的现象发生。
到今年x月底前,各县区务必完成中心村布点优化完善工作。
三、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和中心村建设。
根据xx年美丽乡村建设的任务,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导则》和《xx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内容要求,积极组织编制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坚持“两治理一加强”的原则,聚焦水电路,整治脏乱差,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并同步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中心村建设。
已纳入xx省xx年美丽乡村建设范畴的74个乡镇和86个中心村,到xx年x月,要全面完成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启动整治和建设,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区xx年省级中心村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请自行邀请省住建厅村镇处选派的专家参与专家评审,实现以评代估。计划纳入xx年申报的乡镇,应提前开展整治建设等工作。xx年和xx年均没有申报的乡镇,以后自主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省、市不再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