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区县旅游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商务局,xx风景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x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十一”期间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行为,按照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结合近期旅游购物投诉数量增加的实际,市旅游、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决定开展全市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10月底
二、检查内容
(一)旅游部门
1、进入旅游购物场所的旅行社、导游是否擅自增加合同外旅游购物行程。
2、旅游购物场所是否建立投诉受理制度,配备专人受理投诉,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建立旅游投诉台账。
(二)工商部门
1、旅游购物场所经营主体资格及亮照经营;
2、旅游购物场所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
3、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5、旅游购物场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物价部门
1、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旅游购物场所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3、旅游购物场所是否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商务部门
引导旅游购物场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注重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选派业务骨干,突出检查执法重点,加强旅游市场检查。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畅通渠道,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公布旅游者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处理旅游者的各类投诉、举报。对因旅游购物引发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直各部门将于“五一”节前开展旅游购物场所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专项检查的督查力度,督促属地各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购物场所的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