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通知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全面加快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x政〔xx〕xx号)精神,以及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均具备1条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三级或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或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县1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的条件。
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原则分三年(xx年—2018年)实施,畅通工程建设里程以省交通运输厅下达年度计划为准。xx年度建成总里程不低于150公里。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省制定的有关建设技术标准和下达的建设计划,在市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下,县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工作。县交通局和各乡镇按照项目业主责任,承担各自工程任务。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由各乡镇申报,县交通局统一统筹上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尊重群众和基层意愿,对群众意愿强烈的项目,要积极支持申报、建设。
(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地、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下达建设任务和县政府分配任务,开展工程建设。
(二)规范工程实施。县交通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按要求启动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县交通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要达到100%。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部省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除上级补助及社会资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我县民生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产生的地方政府可使用税金可用于乡镇内畅通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五、项目法人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法人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办公室主任为项目责任人;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3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向县人民政府负责,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要认真履行项目业主的管理职能,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畅通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事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县交通局、县乡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加强对畅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xx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县发展改革、扶贫、审计、国土、水利、住建、公安、林业、环保、公路、文广、电信、邮政、电力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程序,落实制度规范。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公开招标制。招投标由项目法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法定资质、信誉良好的公路施工企业,招标办法由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实行建设合同制。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数量、建设标准、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有关各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价款10%的标准向项目业主缴纳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应签定《廉政合同》、《安全合同》,有关各方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落实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畅通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业主)对工程项目具有决策和领导权,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工程质量监督由项目法人组织,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和抽检,并可聘请义务监督员、沿线群众上路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四)项目建设实施“七公开”制。施工现场应设立公告牌,将工程建设的规模、资金、质量要求、相关单位的责任人、主要的施工工艺及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制。工程项目完工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公路工程验收办法》,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质量等级。工程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由业主按规定拨付资金。各参建单位应注重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六)项目建设实行效能监察制。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的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和建设质量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七)强化督查考核制。从xx年起省政府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