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卫生计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市立医疗集团,各县卫生计生委: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卫规划秘[20**]181号)和《**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卫计办〔20**〕9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规划编制任务
市市立医疗集团负责编制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其中集团所属医疗机构还须编制医院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县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二、进一步明确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原则上应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或规划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市市立医疗集团医院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相关指标应符合《**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020年)》和《**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020年)》有关要求。
(二)事业发展规划是对“**”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是卫生计生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县级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应涵盖市级规划指标体系。
(三)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对“**”期间本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的总体布局和配置优化,是政府设置和准入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依据,规划应明确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以及床位、人员、信息化、设备、技术等资源的配置要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还应包括具体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市市立医疗集团医院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是审核、批准医院重大建设工程、人才发展、临床专科建设等发展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应坚持需求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以医院发展定位为方向、学科发展为核心,遵循适度有序发展原则,提出医院总体布局和发展要素的规划策略及指标,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编制流程
(一)编制规划应当做好现状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优先目标,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和行动措施并进行充分论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市市立医疗集团事业发展规划应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集团所属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须报经集团审批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县级事业发展规划颁布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起草、论证后,须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颁布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明确规划编制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规划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亲自抓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指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明确规划编制节点。相关规划必须在20**年6月底前完成初稿,12月底前完成印发工作。其中,需要报市卫生计生委论证或审批的,应在10月1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县(单位)规划编制进度进行督导、通报,并将编制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