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治理消除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2月开展烟花爆竹
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附件1),省安全监管局也印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附件2)。文件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具体明确。为切实落实好文件精神,有效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充分理解这项工作对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状况的重要性,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注意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时段工作重点,要明确治理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 认真组织学习,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到位。各县、区
安全监管局要及时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日常安全检查、条幅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将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宣传到每一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
区安全监管局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逐户排查到位,对存在“两关闭”情况的要确保关闭到位,一律责令立即停止零售经营活动,妥善转移并处置烟花爆竹,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三严禁”行为的要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是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按照各时段工作重点,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回头看”工作。请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2015年12月31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表3),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