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检工作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区市安监局,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处,市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发〔2017〕7号)和2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市安监局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体检”对象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氯碱、合成氨、农药原料药等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汽油、柴油、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业及气体充装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4.长周期停产停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安全“体检”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6)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等情况;
(8)化工转型升级“安全生产评级”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9)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等工作开展情况;
(10)2016年各级安监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 “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诊断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1)停工停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值守人员安排、安全管理措施、危险物品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和复工复产计划等情况;已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培训、设备检维修和复产自查验收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为期两个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7日至4月10日,为“体检”阶段,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安监部门完成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体检”工作。第二阶段从4月11日至4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对企业安全“体检”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市局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行督查。
(二)全面开展“体检”。各区市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体检”内容,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坚持从严从实出发,从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出发,按照安全“体检”主要内容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见**安监发〔2016〕5号),对各企业开展安全“体检”。各区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体检”结束后,要形成“体检”报告,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对策措施。对“体检”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规定分级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对“体检”检查任务重、需要技术力量支持的区市,市局根据需要,统筹协调专家予以支持。
请各区市安监部门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书面总结(加盖公章)报市安监局危化科。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接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