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办滥办酒席专项整治的通知三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治理乱办滥办酒席的通知三篇,请大家参阅!
(篇一)
为有效制止农村“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规范办酒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党风、政风、民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根据县委**党办发(**)20号文件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直接监护的成年人)以及由本人直接赡养的岳父母、老人去世;在本县内新建、新购用于居住的房屋,可以申请办理酒席。
二、升学、参军、开业、钉门、立碑、祝寿、谢师、搬家,生孩子、购门面、旧房装修加层及其他巧立名目的酒席等,一律不能操办。
三、符合操办酒席条件的,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提前15日向村(居)委会申报,填写《办理酒席申报表》,经审核同意签订《酒席办理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办理。操办丧事酒席,可在三日内申报,也可事后10日内持《火化证》补办手续。
四、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对其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
对承办违规酒席的厨师处2000元违约金,对租赁餐具和用具者处3000元违约金,对餐馆、茶楼、农庄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参与吃请违规酒席的干部,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公务员扣发13个月奖励工资、事业单位人员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年终考核资格。对参与吃请违规酒席的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对村(居)民选干部扣除当年综合奖励。
五、对违规操办酒席的,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村(居)、公安派出所、工商分局、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综治司法等部门严格处罚。对干扰和阻碍治理工作正常开展,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执行。各村(居)群众应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以制定《村(居)规民约》的方式执行,凡居住在本镇区域范围的群众和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相互监督。举报电话:**(镇党政办公室)
(篇二)
近年来,通过有效治理,我县干部职工及城乡群众滥办酒席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有所弱化,少数乡镇(区)制止群众滥办酒席工作有所放松,滥办酒席歪风有所抬头,具体表现为办酒方式由明转暗、变集中为分散、由本地转周边等。为有效整治当前少数干部职工、部分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开展滥办酒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再学**、再安排、再部署。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重新学**《**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委办字〔2012〕88号)、《**县规范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办理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府办发〔2012〕119号)等文件,及时提醒干部职工不得违规操办及参加各类违反规定的酒席。各乡镇(区)党委还要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群众学**《**县规范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办理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府办发〔2012〕119号),结合民风五项教育,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改变陈旧观念,切实形成崇尚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村(居)、站所干部职工近期操办酒席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和明查暗访,对群众操办酒席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允许操办的婚丧等酒席要按程序申报严格审核把关,进行规范,对违规操办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县城区域内的滥办酒席专项整治由东皇镇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县电视台、辖区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组建专项工作组,每日对辖区内酒店、餐馆、县城周边农家乐等开展巡查,对正在操办的酒席进行核实,属违规办酒的,立即制止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一般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查处,查处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涉及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县纪委监察局查处。
(三)严格问责追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凡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属科级干部的,按组织程序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在专项整治期间采取隐蔽、分散等方式滥办酒席逃避追责的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从重处分,滥办酒席所收礼金全部予以追缴,并在电视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抓好本部门本辖区制止滥办酒席工作,并加强工作调度,“一把手”要亲自上手,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监督责任,分别向县纪委监察局签订滥办酒席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强化对所联系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组建明查暗访组,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对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公款公物公车私用等问题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或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本辖区内滥办酒席反弹严重的,将严格实施问责追究,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书面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月**日前报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承诺书。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
(篇三)
近年来,农村滥办酒席之风大有死灰复燃之势,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为有效制止农村“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的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规范办酒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党风、政风、民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新农村。根据**党办发〔2012〕3号、〔2013〕33号和**纪通〔2016〕4号、14号、17号等文件规定,以及镇党委对违规滥办酒席的相关要求,特作如下通告:
一、农村办理酒席采取村民自治,通过召开群众会进行讨论,严格按村规民约的相关要求办理酒席,使农村办理酒席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纠正农村滥办酒席的不良习惯。
二、酒席办理的范围。婚丧嫁娶,即:婚事——本人或子女依法结婚并经申请所在村委会同意后才能办理酒席;丧事——双方父母及配偶去世才能办理酒席;除此以外一律视为滥办酒席。
三、违规办理酒席者。由所涉村委会牵头,镇纪委、整治办、卫生院、村管办、国土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滥办酒席的农民给予没收礼金和处罚违约金处理;对厨师、屠户、以及所有帮忙人员处罚相应违约金和没收执照;对送礼的党员、村民组长、育龄小组长及户代表处罚相应违约金;对租赁碗筷等餐具的没收餐具和处罚相应的违约金;对不配合工作而又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对村支两委成员参与滥办酒席送礼的处罚相应违约金,并按相关程序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滥办酒席的群众一律暂停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国家干部参与的年终考核一律不称职。
四、希望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争做文明人,争干文明事,自觉抵制滥办酒席的不正之风。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滥办酒席行为进行监督、大胆举报,经核实无误后,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