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展十佳诚信企业群体人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诚信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创业”的良好道德风尚,助推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届xx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个人评选活动,激励经营者建立良好信誉、形成诚实守信的竞争机制,促使生产经营、服务行业重视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xx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县域信用名片,为构建信用xx、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诚实守信xx人”的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置。设立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10名,每项另设提名奖10名,共60名。
三、参选范围
“十佳诚信企业”参选范围:在xx县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在两年及以上的企业(含合作社)。
“十佳诚信群体”参选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各类协会、社会组织、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中xx人以上共同践诺的诚信群体。
“十佳诚信人士”参选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干部和职工、武警和消防部队官兵、个体工商户、社团组织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各级各类学生,在xx县居住或工作1年及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客商。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近两年盈利无亏损。
xx.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格出厂检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xx.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执行gmp和gsp制度,严格药品质量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xx.企业无失信记录,信用综合评价为b级以上。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近两年内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发生。
6.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安全生产,近两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股东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8.近两年内未接到其它执法部门通报及违法处罚记录。
(二)十佳诚信群体评选条件
1.群体组织证照齐全、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至少设立两年以上;
xx.群体全体成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信守合同或者承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评价,无失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xx.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有相应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接受公开投诉渠道并及时查处。
xx.业务运行符合对应行业的规范要求,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5.坚持安全生产,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6.经营服务业绩优良,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
7.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热心捐助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8.经营服务场所规划合理、达到一定规模,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绿化、净化、美化等达标。
(三)“十佳诚信个人”评选条件
1. 依法照章纳税,在岗服务或开业经营至少两年以上。
xx.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真诚待人,踏实干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诚实守信事绩突出。
xx.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xx.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两年内无执法部门违法通报。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在脱贫攻坚中积极扶贫济困。
五、评选须提交的审查材料
(一)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申报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个人身份证(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群体提供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有关资质条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从事特种行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群体全体成员、参评个人的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五)参评企业群体、个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
六、评选活动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选原则。评选条件和参选范围在县电视台《信用xx》栏目、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xx网站、xx新闻网及xx发布微博、微xx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广泛参与原则。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镇办各部门负责挖掘发现和初审推荐,县市监局牵头负责诚信企业的推选审定工作(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县文明办牵头负责诚信人物的推选审定工作(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县总工会牵头负责诚信群体的推选审定工作,重点推选窗口行业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县信用办(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最终联评、鉴定并按程序统一送审。
七、评选步骤
(一)组织发动。(xx月1xx日至xx月15日)评选活动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xx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首届xx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推荐评选活动。各镇办各部门、产业园区开始组织本地本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审查。(xx月16日至xx月10日)由企业或个人申请,所在地党委、政府推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申请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诚信事迹材料。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文明办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推荐审查工作。各镇办各部门于xx月5日前将推荐工作正式报告以及评选须提交的审查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xx月7日前经初审后送县信用办统一汇总。县信用办(电子政务中心,县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5楼)联系人曹勇,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三)评选公示。(xx月11日至xx月xx0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初步评选出“十佳诚信企业”10家、“十佳诚信群体”10个、“十佳诚信人士”10名、提名“诚信企业”xx0家、提名“诚信群体”xx0个、提名“诚信人士”xx0名。在市、县级新闻媒体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反映投诉情况,确定最后入选者。
(四)宣传表彰。(xx月下旬)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县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领导小组召开首届xx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向社会展示企业和群体、商户的诚信形象,并向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推荐,按照xx县信用联合奖惩规定享受守信激励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首届xx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评选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的示范效应,调动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评选活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xx新闻网、县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各镇办、各单位要通过宣传车辆、标语横幅、群发短信等形式,提高公众对本次评选活动的知晓率,力争把全县范围内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社会形象佳、信誉度高的诚信企业、群体及个人推选出来。
(三)认真归档复核。此次评选活动将纳入单位、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县文明办、总工会、市监局等部门要及时完善诚信档案,定期对 “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从事生产经营者)进行复查考核,经复评考核未能达到标准的予以摘牌。出现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通报的,经核实后及时摘牌,并向社会公布。